紀律條規(guī)“每周一學”(134)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8-26 09:00:00
為貫徹落實省、市紀委監(jiān)委關于開展“兩帶頭五整治”糾風防腐專項行動工作相關要求,充分發(fā)揮領導干部和紀檢監(jiān)察干部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、改進工作作風示范帶頭作用,嚴肅整治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違規(guī)吃喝、違規(guī)收送禮品禮金、違規(guī)旅游、打牌賭博、酒后駕車等突出問題。本月“每周一學”圍繞“兩帶頭五整治”糾風防腐專項行動部署進行專題學習,本期學習“打牌賭博”和“酒后駕車”警示教育小視頻及2起典型案例通報。
被照顧?不可能!黨員干部酒駕醉駕必然受到嚴肅處理
以案為鑒
區(qū)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高塘嶺中隊工作人員李海波參與賭博問題。2022年7月11日22時許,李海波在高塘嶺街道某麻將館內與他人以“轉轉麻將”的方式進行賭博,被公安機關查獲。7月12日,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。2023年2月,李海波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
高塘嶺街道第二社區(qū)衛(wèi)生服務中心安全生產專干吳可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。2019年9月6日晚,吳可與其朋友吃夜宵,席間飲用了啤酒。9月7日0時許,吳可駕駛小型轎車回家途中,被執(zhí)勤交警查獲。經鑒定,吳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1.3毫克/100毫升,公安機關對其以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。2020年2月,檢察機關以吳可犯罪情節(jié)輕微,且具有自首、自愿認罪認罰等法定、酌定從輕情節(jié),決定對其不起訴。2023年7月,吳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(影響期兩年)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,降為技術工四級。
上述2起黨員干部違反作風紀律規(guī)定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數(shù)黨員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紀律意識淡薄、法律觀念不強,心存僥幸,極大地損害了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形象。